(一)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等,按照学校改革发展目标拟定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并执行。
(二)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布局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按照学校改革发展目标拟定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布局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并执行。
(三)负责学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工作的申请、维护、资料归档及后续跟踪。
(四)负责学校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培育、申报、运用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学校技术转让(许可)等成果转化合同的审批、签订、经费管理、资料归档和成果登记,监督合同的履行。
(六)负责学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合同的审批、签订、经费管理、资料归档和成果登记,监督合同的履行,确保学校校名、校誉和科技成果权益不受损失。
(七)及时宣传和解读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对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八)负责承担学校知识产权信息相关培训,建设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开展信息素养教育,宣讲普及信息知识及技能。
(九)负责科技成果宣传、路演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湖南科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管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